发布文号: 赣劳社就[2004]28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设区市银监分局、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省分行、股份制银行、省农村信用联合社:
为了贯彻落实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座谈会和全国'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快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步伐、更好地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小额贷款工作的思想认识,确保完成今年工作目标任务。小额担保贷款是促进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黄菊副总理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批示,贯彻落实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座谈会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继续推向深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好各地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督促各地加快工作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担保基金计划,将今年新增担保基金落实到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交流和通报工作情况,推进工作进度。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小额贷款业务,在授权的范围内简化和下放贷款审批手续,缩短贷款审批和放款时间,不得以其他理由内部控制贷款发放规模,放缓、拖延贷款发放。
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各地要做好省政府下达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工作,并制定下半年小额贷款工作计划,加快贷款发放步伐,确保完成全年任务。为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推动小额贷款工作在全省的深入开展,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小额贷款的评先表彰活动。
二、各地要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到位。要按照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南银发[2004]95号文件有关规定,将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士兵,并在贷款额度上根据经营项目和还贷能力逐步放宽。各金融机构可不经担保机构担保,对自身已具备贷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贷款,经当地担保机构和财政部门认定,可申报贷款贴息。
在做好发放扶持个人创业的小额贷款工作的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按照南银发[2004]95号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具体操作方案,组织基层经办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小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和申报贴息的审核拨付工作,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按季拨付贴息资金。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享受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其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必须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各金融机构已对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如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数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的30%以上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当地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可以计入当地小额贷款发放统计,并按规定申报财政贴息资金。
三、按照就业服务'新三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小额贷款'人本服务'。各地要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将创业培训和小额贷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探索小额贷款个性化服务的具体措施,提高贷款扶持项目的成功率。按照促进就业服务'新三化'的要求,形成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跟踪扶持的'一条龙'服务模式,为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方便服务。要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发适合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项目,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以加盟的形式参与创业,积极培育小企业的孵化机制,努力实现鼓励创业和扩大就业、小企业发展与促进江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同时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参与创业项目人员提供开业指导和创业培训服务,为他们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支持。对于已参加了创业培训的申请贷款人员,各地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在对其个人诚信、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项目等因素综合考察后,可以考虑免除其反担保手续。
四、加快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今年每个设区市确定3-4个社区进行试点。试点信用社区内申请小额贷款人员,经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审核推荐,可以免予提供反担保手续。各地对信用社区内申请贷款的创业人员,应注重对个人诚信、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项目的考察确定是否发放贷款和具体贷款额度、期限,不得在个人资产、房产方面再设置和抬高门槛。在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中,要开展个人信用意识教育,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和社区信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监督机制,定期调查贷款项目运作情况。
五、建立工作激励机制,推动小额贷款工作的开展。各地要把小额贷款工作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结合起来,发挥街道、社区了解熟悉下岗失业人员情况的有利条件,做好小额贷款的申请、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工作。要把已发放小额贷款的贷后调查和管理工作按经营场所落实到各街道社区,由他们定期加强监督管理,了解经营管理状况。对于贷款回收率达到100%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从省级再就业资金中给予不超过回收额2%的奖励,用于鼓励街道积极参与贷款的催收,弥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费的不足。
各地要切实解决好担保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问题。为做好小额贷款的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充实担保中心工作力量。各地财政要切实保证担保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
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把社会保险资金存款与金融机构小额贷款业绩挂钩,对于小额贷款工作不积极、推动不力的金融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可以减少社会保险资金的存款,逐步将社会保险资金存入小额贷款工作得力、业绩优良的金融机构。
六、建立健全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省级担保基金承担设区市担保基金代偿损失的20%,设区市担保基金按30%的比例与县市区担保基金确定代偿比例。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凭《再就业优惠证》就近到当地申请小额贷款,各地应与当地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一视同仁,不得拒绝受理。为防范小额贷款的集中风险,各地操作的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小额担保贷款,应按照南银发[2004]95号文件操作执行,不再采取量化到个人的办法。对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申请的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上、当地担保中心同意担保的,在向经办银行推荐贷款之前,各地必须上报省再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
七、进一步完善担保工作机制。各地要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放宽反担保要求,除财政统发工资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外,各地反担保人员可以扩大到学校、医院等其他事业单位和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人员。各地可以探索各种切实可行的反担保措施,试行企业担保、个人联保等做法。个人以自有或亲属房产抵押申请小额贷款的,各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应按照赣劳社就[2004]49号文件规定,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凭担保中心推荐意见和个人提供的《再就业优惠证》免收登记费、档案保管费、他项权证费等各项费用,并免予办理评估手续。创业人员已有良好还款信用记录且经营运转正常、没有大量债务的,也可以考虑取消反担保。
八、要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和检查工作,切实防范小额贷款可能出现的风险。各地担保中心与经办银行要建立定期走访小额贷款创业户的工作制度,建立好小额贷款创业扶持项目的登记台帐。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室要及时了解经营状况,对创业人员经营地所和经营项目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将情况向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反馈。对于出现的逾期小额贷款,各地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要认真分析原因,做好督促还款工作。要帮助借款人树立还款意识,指导借款人制定还款计划,及时归还贷款;对恶意逃贷的,要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各种有力措施,确保贷款及时归还,也可以采用必要的措施,冻结其社会保险待遇。为进一步督促各地做好贷后管理工作,今年下半年各有关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全省小额贷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各地也要相应组织开展小额贷款检查工作。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省监管局
二○○四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