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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14 生效日期: 2004-09-14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4]27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4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0号)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今年以来对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制定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有效措施,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确保节日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严明纪律,实行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责任制,保证职责分明,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要落实领导,分兵把口,全面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建立各项预警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要强化值班制度,做到信息灵通,应急处置及时。 
  (二)按照“行政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市政府规定,对国庆期间的安全工作实行严格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各级监察、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监察职责。 
  (三)对忽视预防、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等安全工作的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处,对在节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切实做好重点行业和重要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一)认真做好国庆期间旅游安全工作。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旅游、民航、铁路、交通、卫生、公安、商业等部门都要负起责任,切实加强对全市各类旅游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在国庆到来之前组织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全面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汽车、旅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对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施设备;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各种旅游住宿、经营场所;对各类特种容器设备等,必须逐一进行重点检查,彻底排除安全隐患。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旅游景点及娱乐场所,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营业。对节日期间举办的节庆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防止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事等部门以及各运输企业要加强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出详细可行的方案,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对运输设施设备的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强化运行监管,禁止车船超载、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规现象。严禁“三品”搭乘交通工具,确保节日期间公路、铁路、水上和民航运输安全。 
  (三)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对公众聚集场所全面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确保消防安全。尤其要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宗教活动场所等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出入口以及佛奉活动的烧香地等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整改不合格的消防隐患重点单位,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要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剧毒品、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运和经营环节必须严格监管,落实责任。各地区有关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危化品、民爆物品等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以及储存场所进行疏理排查,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制定有效措施,迅速整改。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禁非法生产、经销危险化学品,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和不按指定路线运输危险化学品。 
  (五)强化节日期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机构要强化对各类煤矿的监察和监督管理,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围绕“一通三防”(通风、防煤和瓦斯突出、防瓦斯爆炸、防尘)和顶板管理、瓦斯监控,抓好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要认真落实汛期“三防”(防洪、防水、防雷)工作,确保煤矿安全。 
  (六)切实抓好食品药品消费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商委、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安全监测,开展源头综合治理,严格执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对节日期间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妥善处置,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加强领导,确保国庆期间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要对节日安全工作专题研究部署,真正做到领导得力。各地、各部门要迅速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要强化对本辖区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的针对性检查,加大督办力度,严密防范事故。务必做到隐患清、责任明、制度严、措施实。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领导同志值班和事故专报制度,随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同时要制定节日期间处置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预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 
  请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于9月30日前,将国庆期间安全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厅(一处)。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织市政府督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的节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匡建 
  电话:89016962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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