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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我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控及预警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31 生效日期: 2003-05-31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房字[2003]67号
各市、县建设局、房管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03]6号),现就建立我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控及预警系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建设和房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控及预警系统工作,把它作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保持供求基本平衡,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积极应用电脑技术,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为建立全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控及预警系统提供基础和条件。 
  二、全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控及预警系统需要归集的指标见附表一、二、三、四、五。各市、县建设或房管部门在每月的5日前,按照附表一、二、三、四、五的要求,归集上一月度房地产市场信息,并在广东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填报,网址://www.gdcic.net/fdc。 
  三、各市、县建设或房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首次指标数字的归集、填报及有关衔接工作。考虑到各市、县应用电脑管理的程度和使用的管理系统的不同,省建设厅暂不考虑制作统一的管理软件。各市、县首次填报指标数字的时间是2003年10月5日前,首次填报的指标数字是2003年1-9月份的数字,以后每月填报一次。 
  四、省建设厅从今年第四季度起,每季度在广东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公布一次全省和各地级以上市房地产市场信息,主要有房地产开发、审批商品房预售项目、商品房销售(包括预售)、二手房交易、房地产价格等方面的指标。 
  五、各市、县建设和房管部门要分工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有关信息指标的归集和填报工作,并于6月底前将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告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联系人:周卓豪,电话:020-83133580)。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做到按时归集和填报有关信息指标。 
  六、各市也要抓紧建立当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控及预警系统,定期发布当地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布的指标要比省里公布的更详细、具体,对市场的引导作用更加直接和明显。 
  附表: 
  1.房地产开发情况(略) 
  2.商品房空置情况(略) 
  3.批准商品房预售项目情况(略) 
  4.商品房销售(含预售)情况(略) 
  5.二手房交易情况(略) 
 
 
广东省建设厅 
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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