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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1 生效日期: 2001-09-21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1]215号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选址要求有关问题的请示》(津环保科[2001]128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生活垃圾填埋场与人畜居栖点的距离指生活垃圾填埋场场界与人畜居栖点之间的距离。
  二、“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建在居民密集居住区”在标准中只有宏观原则规定,没有明确的划定指标,需要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居民居住地等具体情况论证确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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