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安[2004]6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据《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及《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吉林天药科技药物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和北京协和建昊医药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新药安全评价研究中心)实施GLP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两家机构以下试验基本符合GLP要求,现予公告。
机构名称
试验项目
吉林天药科技药物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1.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啮齿类、非啮齿类);
2.反复给药毒性试验(啮齿类、非啮齿类);
3.生殖毒性试验;
4.遗传毒性试验(Ames、微核、染色体畸变);
5.致癌试验;
6.局部毒性试验;
7.免疫原性试验;
8.安全性药理试验。
北京协和建昊医药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新药安全评价研究中心)
1.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啮齿类、非啮齿类);
2.反复给药毒性试验(啮齿类、非啮齿类);
3.生殖毒性试验;
4.遗传毒性试验(Ames、微核、染色体畸变);
5.致癌试验;
6.局部毒性试验;
7.免疫原性试验;
8.安全性药理试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