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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建立西安国家环保科技产业园的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9 生效日期: 2001-11-29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西安国家级环保产业示范园的函》(西安市政函[2001]15号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建立西安国家环保科技产业园。你市提出的“西安国家环保科技产业园建设规划”中的有关建设内容,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西安国家环保科技产业园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以园中园形式规划建设,形成一园三区,即示范区、发展区、虚拟区。园区以环保科技咨询服务、环境友好型产品生产、环保设备材料生产为主导产业。
  三、西安国家环保科技产业园应依托陕西省和西安市科技优势,发挥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丰富的专业园区建设和企业孵化经验,积极吸引风险投资和其他资金投向环保产业。
  四、西安市应加强对园区建设发展的领导和协调,贯彻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环保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在土地使用、税收信贷、财政投入、科技研发、企业孵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并结合实际制定促进西安国家环保科技产业园建设和发展的相关政策。
  五、请将西安国家环保科技产业园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报送我局。我局将加强对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指导,促进园区建设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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