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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19 生效日期: 2003-12-19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3]13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建设厅《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的意见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年—2020年)在全省确定了100个城镇为重点发展城镇(以下简称“重点镇”)。为进一步加快重点镇建设,促进全省城乡经济发展,现就重点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坚持以产业集聚带动重点镇发展 
  推进重点镇建设,是实施县域经济“一主三化”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重点镇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完善功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切实变“重点发展小城镇”为“发展重点小城镇”。把重点镇建设与推进城镇化、产业化、工业化结合起来,加大规划、建设和管理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100个重点镇,城镇化水平达到40%。其中力争20%的镇区人口达到6至10万人,60%的镇区人口达到3至5万人;供水普及率95%;绿化覆盖率30%;污水处理率30%;垃圾处理率80%;居民生活用电保障率9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10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5平方米;中心镇区道路、供水、排水、园林、环卫、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电信、供电等主要基础设施基本配套;镇区住宅小区、工业小区或商贸小区基础设施完善。使重点镇尽快建设成为县域地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产业发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各具特色、辐射能力较强的政治、经济、文化副中心城镇。 
  各县(市、区)应根据《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结合自已的特点,合理确定并集中力量抓好1—2个具有较好基础、区位优势和发展前景的建制镇作为副中心城镇重点建设。要运用市场机制经营城镇,大力推进城镇资本营运,建立多元化的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培育多元投资主体;要改善投资环境,搞好招商引资,积极稳妥地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要以产业支撑城镇建设,引导、鼓励工商企业向重点镇集中,形成规模经营和聚集效应,促进产品和产业升级,加快向集约型增长方式的转变;要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流动和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 
  二、科学规划,不断完善重点镇规划实施监管机制 
  重点镇的规划,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切实搞好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园林绿地系统等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要结合建设需要及时做好城镇重点地段、主要街道、居住小区和工业园区的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突出做好园林绿地系统专业规划及主要景观设计。历史文化名镇和风景旅游型重点镇,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做好相关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规划成果质量,重点镇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前要组织各方面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规划前的策划与论证,科学合理确定重点镇性质、功能及规模,形成完善的规划编制纲要,指导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总体规划应与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相结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要加强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意识,把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主导产业、区位优势等与村镇发展结合起来。要注重建筑设计和环境设计,体现现代气息、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形成各自的独特风貌。要有精品意识和超前意识,立足现状,着眼长远,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先进性、可操作性。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规划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防止套用大城市的规划方法和标准。 
  重点镇规划要严格执行“四线”,即红线(道路)、绿线(园林绿化、山体)、紫线(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蓝线(江河、湖泊、湿地)管理制度。规划管理要“关口前移”,严格建设项目选址程序,建立健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制度。项目建设不得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规划选址程序和意见书。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提供土地,不能实施建设。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须经有关专家论证和规划编制部门同意。实行重点镇规划省级备案核准制度。重点镇总体规划必须由具有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编制,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可以由具备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各重点镇总体规划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修改完善,达到要求后,省建设厅下发评审批复意见,由当地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审批实施。省建设厅将依据核准的备案规划适时开展重点镇规划执法及实施情况检查,其规划备案核准和执行情况作为项目安排、考核及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注重特色,全面提高重点镇建设水平 
  重点镇建设要因地制宜,强化质量意识,在创特色、重实效、出精品上下功夫。要从产业支撑、一镇一品、风景旅游、滨水园林、历史文化、民族建筑、古迹保护、人文风情等方面加大创建特色镇的力度。当前,要着力抓好“三大工程”建设:一是园林绿化工程。要由过去简单的栽植行道树逐步向建小型公共绿地过渡,树木品种提倡适地种植乡土树。园林绿化要注重观赏性与生态效益,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人文居住环境。要通过抓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小城镇品位。二是小区建设工程。要推进工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向镇域集中,居民住宅向住宅小区集中,商贸经营向专业市场和专业街集中,实现城镇合理分区、合理布局。三是道路配套工程建设。着力抓好新建主干道两旁的供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入地及人行道、环卫、停车站亭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重点镇要率先达到“八有”,即有两条配套较好的街道,并实现主、主慢车道和人行道硬化,配套完善路灯、给排水、绿化设施及垃圾收集点、果皮箱;有一座水厂,供水水质要符合卫生标准;有一个集贸市场或专业街;有一个不少于100户的文明住宅小区;有一个公共绿化休闲场所;有一个经济适用的文体休闲健身活动场所;有一个卫生填埋式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必要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一个相应规模的停车场。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力实现城镇基础设施和资源共建共享。 
  四、形成合力,切实落实重点镇建设的各项政策 
  省委、省政府为小城镇发展下发了一系列文件,提出了明确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大对重点镇建设的扶持力度。从今年起,省建设厅、省财政厅每年安排的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部分重点镇的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各重点镇要按照资金同建设项目挂钩的原则,认真做好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的申报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重点镇的工作计划和建设项目申报计划,审查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并指导其实施。重点镇建设项目资金补助计划,由省建设厅商省财政厅审定下达,市、州政府至少要按1∶1的配套资金扶持重点镇建设。县(市、区)政府的城建资金安排也要向重点镇倾斜。 
  五、加强领导,推进重点镇建设健康发展 
  加快重点镇建设,要以加快城镇化为目标,以强化规划的宏观调控为手段,以落实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为突破口,科学构建新形势下的小城镇工作平台。要让重点镇脱颖而出,特色镇个性鲜明,示范镇经验可资借鉴。重点镇所在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制订具体指导意见。要把重点镇建设纳入城镇政府任期目标,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年度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在政策支持、项目安排、技术咨询服务等方面向重点镇倾斜,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省政府确定的100个重点镇,必须按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率先理顺工作机构,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对重点镇要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考核管理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制定。省建设厅、省财政厅每年联合对重点镇进行一次考核。凡达不到年度考核标准的,下年度省里不再安排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并要限期整改。对不重视重点镇建设和管理,连续三年达不到重点镇建设要求和标准的,将按程序提请省政府取消其重点镇资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加强协调,齐心协力,确保重点镇建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湖北省100个重点发展城镇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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