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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是国家银行在农村金融工作中的有力助手。据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目前在全国十五万多信用合作社干部中,还约有四分之一的干部口粮和更多一些干部的副食品、日用品供应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影响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希望你们按一九六二年八月二十日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社干部口粮问题的请示报告》,对信用合作社脱产干部的口粮,全部改由国家供应;他们的副食品和日用品也应当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公社同级干部待遇标准,由商业部门供应。现将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自一九六二年八月二十日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社干部口粮问题的请示报告》以后,信用社的干部口粮,大部分地区已由国家供应,还有一部分地区只供应一部分干部的口粮或者没有供应。根据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报告:全部或基本解决的有内蒙古、辽宁、浙江、江西、湖南、四川、贵州等七个省、区;大部分已经解决,少数地区还没有解决的有河北、上海、江苏、安徽、福建、广东、河南等七个省、市;
大部分还没有解决的有甘肃、山西、新疆、青海、宁夏等五个省、区。以上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九六二年底统计,信用社脱产干部约为十一万七千人,口粮问题没有解决的约三万人,约占四分之一。此外,信用社干部的副食品和日用品供应,大部分地区没有按照当地公社同级干部标准供应或者没有给予供应。
信用社干部口粮和副食品、日用品供应问题没有解决的主要原因是:
(一) 少数地区商品粮供应指标不足;
(二)有关部门对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社干部口粮问题的请示报告》有抵触思想。有的认为国家的定级干部才算是脱产干部,信用社干部不是国家干部,口粮不能由国家供应;有的地方硬卡一社一人,对部分业务量较大,有两三个干部的信用社,也只解决一个人的口粮;
(三)有的地方商业部门认为信用社干部的副食品、日用品供应问题,在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社干部口粮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语中没有明确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
为了管好国家支援农业的资金,应当充分发挥信用社的助手作用,信用社除了经营好本身存放款业务以外,中央还要求他们担负起一部分检查各项贷款使用效果的任务,信用社的任务比去年加重了。因此,妥善解决信用社干部口粮和副食品、日用品的供应,使他们能够专心做好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我们的意见:目前对信用社脱产干部口粮还没有全部解决的地区,应当根据一九六二年八月二十日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社干部口粮问题的请示报告》,全部由国家供应。个别县商品粮供应指标确实不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考虑解决。
信用社干部的副食品、日用品,也要按照公社同级干部的待遇标准,由商业部门供应。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