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民航局函[1992]0005号
飞行学院:
你院(1992)218号《关于拟定几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出的教材(1992)42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精神,并结合你院各专业特点,现批复如下:
一、国家计划部分:
1.空勤学生
(1)每年每生收取学杂费400元;
(2)每年每生收取住宿费50元;
(3)每天每生收取基本伙食费3元(学院按空勤标准组织集体伙食,差额部分由学院补贴);
(4)每年每生收取制装费90元(按实际标准的50%收费,差额部分由学院补贴);
(5)飞行训练费,按财政部和民航局有关规定执行。
2.地面专业学生
(1)每年每生收取学杂费400元;
(2)每年每生收取住宿费30元。
对家庭经济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学杂费可适当减免。
二、委托培养部分:
1.向委培生个人收取的费用,按第一条规定执行。
2.按下列标准向送培单位收费:
(1)委培经常费
A.飞机驾驶专业本科生,每年每生8000元;
B.飞机驾驶专业专科生,每年每生7000元;
C.航管专业专科生,每年每生3000元。
(2)委培基建费
A.飞机驾驶专业本、专科生,每年每生6000元;
B.航管专业专科生,每年每生3000元;
C.民航直属企业不收费。
(3)飞行训练费按下列标准收费
A.Y5飞机训练,每小时1100元;
Y5练习器训练,每小时3000元;
B.Y7飞机训练,每小时4500元;
Y7模拟机训练,每小时800元;
C.贝尔206直升机训练,每小时3500元;
贝尔206练习器训练,每小时600元;
D.TB-20飞机训练,每小时2300元;
TB-20模拟机训练,每小时500元;
E.夏延 A飞机训练,每小时5400元;
夏延 A模拟机训练,每小时1200元。
注:飞机训练费总额=机型小时标准×(训练大纲规定时数+10%)教学飞行时间。
三、关于飞机驾驶专业学生两年理论课培训阶段收费标准
1.向学生个人收取的学杂费、住宿费、基本伙食费、制装费按第一条规定执行;
2.向送培单位收取的费用,每年每生17,500元。
四、短训班收费标准
1.理论改装班
培训时间在两个月以内,每月每生收取学费250元,如需住宿者,每月每生收取300元住宿费;培训时间在两个月以上至六个月的,每月每生收取学费250元,如需住宿者,每月每生收取240元住宿费;培训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每月每生收取学费200元,如需住宿者,每月每生收取180元住宿费。
以上均不再另收杂费。医疗费、伙食费按实收费。
2.飞行改装班
(1)飞行训练前的理论改装,按本条1款标准收费;
(2)飞行训练费按二条(3)款标准收费;
(3)飞行训练阶段学杂费
训练一种机型,训练时间在20小时以下的,每人收学费2000元,杂费100元;超过20小时的,每超过10小时(不足10小时按10小时计)增收学费1000元,杂费50元;改装训练两种以上机型的,分别计收飞行阶段学杂费。
上述各培训班所需资料费根据需要酌情另定。
本规定从一九九二年度起,对新入学的各类学生均按此收费标准执行,以前年度入学的学生仍执行原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办法。
其他有关事项,请参考四川地区高校收费规定执行。
各项收费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一九九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