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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联合声明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6-13 生效日期: 1994-06-13
发布部门: 爱沙尼亚
发布文号: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的邀请,爱沙尼亚共和国总统伦纳特·梅里于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至十八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国务院总理李鹏分别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总统伦纳特·梅里在友好、坦率和求实的气氛中进行了会谈和会见,讨论了双边关系的现状和前景以及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 
  双方声明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之间的互利合作关系正在顺利发展。双方重申愿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关系。 
  二、双方认为,通过磋商交流两国在经济、科技、文化和法律等领域内的情况和经验是必要的。 
  三、双方将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为对方派驻的使、领馆的活动提供便利。 
  四、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确认不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尊重爱沙尼亚共和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 
  五、双方认为,协助两国社会团体及商业和文化机构建立联系是非常重要的。 
  六、为推动两国关系不断发展,双方外交部官员将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地区及国际问题举行政治磋商。 
  七、双方愿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范围内加强合作。 
  八、双方表示反对任何形式的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并愿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有组织犯罪、走私武器、毒品、文物及艺术品等领域进行合作。 
  九、双方指出,各国都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和传统选择适当的社会制度、经济体制和发展道路,这些方面的差异不应妨碍彼此间保持和发展正常的国家关系。 
  十、双方确认,本声明不针对任何第三国,也不涉及双方根据各自同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爱沙尼亚共和国代表 
  江泽民 伦纳特·梅里 
  (签字) (签字)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三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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