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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高炉安全生产状况调查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8 生效日期: 2005-04-08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司函管一字[20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近一个时期以来,冶金行业冶炼加工企业连续发生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为加强冶金行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摸清冶炼加工企业高炉的安全状况,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开展高炉安全生产状况的调查。请各地按照《高炉安全生产状况调查表》(见附件)的内容和要求,据实填写,并于2005年5月底前将表格及其电子版报送我司。请中央管理有关企业直接将表格及其电子版报送我司。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立即开展一次对本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安全大检查,主要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超负荷生产、操作规程、职工培训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根据事故的特点,重点对高炉本体、煤气系统、炉顶设备、热风炉等部位或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要督促企业查找和整改隐患,加大安全投入,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各地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应急救援体系;要监督和指导企业制订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防范事故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针对近期冶金行业事故多发的局面,国家局曾于3月16日下发了《关于冶金行业冶炼加工企业几起重特大事故的通报》(安监管管一字[2005]31号),请各地务必及时将文件转发至各冶金企业,并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联系人:王浩 卓卫娜
  联系电话:010-64463067(兼传真) 010-64463340
  电子邮件地址:zhuown@chinasafety.gov.cn

附件:高炉安全生产状况调查表(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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