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安[2006]5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定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并颁发证书,现予以公告。
医疗机构名称 |
认定专业 |
证书编号 |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
器官移植 |
0156 |
海南省人民医院 |
肝病、呼吸、心血管、内分泌、消化 |
0157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
心血管、心胸外科、呼吸、麻醉、神经内科、普通外科、泌尿、医学影像(核医学) |
0158 |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