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环发[2002]182号
无主送单位, 拟在《中国环境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报》和总局网站上公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加强环境管理,现批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HJ/T 91 -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200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该两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200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