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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土保持是山区生产的生命线,是山区综合发展农业、林业和牧业生产的根本措施。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是山区广大人民的迫切要求。
黄河流域是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其中,从内蒙古河口镇到山西龙门,这一段黄河两岸约十一万平方公里的地区,包括陕西、山西和内蒙古三省(区)的四十二个县(旗),水土流失尤为严重,三门峡入库泥沙的百分之六十来自这块地区,因此,应该以这块地区作为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集中力量把这块地区治理好,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泥沙对三门峡水库的威胁。同时,这块地区是光山秃岭、风沙严重、土地瘠薄的低产区,集中力量把这块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好,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发展农、林、牧业生产,改善人民生活,根本改变这块地区的贫瘠落后面貌。就黄河中上游而言,这块地区是人烟比较稠密的地区,有人,有劳动力,并且已经积累了一些控制水土流失的成功经验,这又为治理这块地区的水土流失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保持水土,不单纯是点和线上的工作,而主要是面上的工作。
点和线的治理,在沟口和支流上修筑河库拦蓄泥沙,只能对泥沙流入干河起一定的控制作用,并没有解决山头山坡广大面上的水土流失,并不能做到土不下山。点线的治理和面的治理必须同时并举,配合进行;并且应该更加强调面的治理的重要作用,治山、治坡,根本控制和防止水土冲刷,保持广大面积的荒山、荒坡和坡耕地上的水土,不使流失,真正做到土不下山。 (三)治理水土流失,必须依靠群众,依靠生产队,以群众集体的力量为主,国家支援为辅。为此,就必须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相结合,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着手,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来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多快好省地兴办起保持水土的工程设施。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已经兴办的工程设施得到群众经常的管护维修,免遭破坏。
(四)治理水土流失,要以坡耕地为主,把坡耕地的治理提高到水土保持工作的首要地位。逐步改坡耕地为坡式梯田和水平梯田,采取等高种植等耕作措施,保持水土。黄河上中游地区的一些典型调查表明,荒野无人的老山区,水土流失的程度比较轻;居民点附近,山林破坏、水土流失就比较重;坡耕地的水土流失,比同等坡度的荒坡更为严重,一般大百分之六十到一倍。某些新开垦的荒坡地,在开荒的头一年之内,水土流失量合一平方公里三点一八万吨,严重程度,十分惊人。同时,坡耕地越种越瘦,亩产量越来越低。为了增产粮食,群众也迫切要求治理坡耕地。治理坡耕地,同群众当前的生产、生活是密切结合的,更有利于广泛地调动群众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积极性。
(五)当然,也不能放松荒坡治理、沟壑治理和风沙治理。荒坡、沟壑和风沙的治理,应该以造林种草和封山育林育草为主。在荒山荒坡上种树种草,牧羊人是一支潜在力量,应该很好把他们组织起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作用。在封山育林育草的时候,也要考虑到牧业的需要,分期分批进行。在荒坡地上,特别是在坡度较大的荒坡地上,种树种草,应该采取挖坑插栽和挖眼点种的办法,不宜翻耕。否则,将造成更大的冲刷,树苗草籽也存不住。
总之,治理的措施必须因地制宜,多种多样,不同地区要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不能千篇一律,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结合施行。在一个县、一个社、一个队的范围内,先治理哪一块,后治理哪一块,要根据人力、物力、财力的可能和效益和大小快慢,合理安排,次第进行。
(六)现有的各项水土保持工程和设施(包括植的树、种的草在内),应该贯彻“谁治理、谁受益、谁养护”的原则,认真地管理养护起来。山区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应该组织有关的干部、有水土保持经验的农民和牧羊人等,成立管理养护组织,制定修理养护的公约,负责督促检查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对用于管理养护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劳动,也要象其他农活一样,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给以应得的劳动报酬;并且要建立一定的责任制度,做到专人负责,经常养护,随坏随修。对于负责管理养护的单位和个人,成绩显著的,还应该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七)陡坡开荒,毁林开荒,破坏水土极为严重,必须坚决制止。无论是个人、集体,或者是机关生产和国营农场开垦的陡坡荒地,都要严肃处理,停止耕种;毁林开荒的,还要由开荒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植树造林,并且保证成活。今后,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开垦荒地,一定要按照开垦规模的大小,分别报经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批准。
在山区修筑铁路、公路和露天采矿,都要事先规划好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筑路和采矿的弃土也要有妥善的安排,避免水土被冲刷,河道被淤塞。在山区采伐林木的时候,也要先做好更新的规划,切实执行“谁采伐、谁更新”的规定,认真做好迹地更新,避免由于采伐林木而招致水土流失。
(八)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各级党政领导,都应该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放在重要地位,并且要有一位主要干部具体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要总结以往的经验,抓住那些保持水土成效显著的典型,加以推广,依靠重点,推动全面工作的开展。要广泛宣传水土流失的严重危害,宣传保持水土的重要作用和经济效益,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和干部自觉地积极参加水土保持工作。
省、专、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和它的办事机构,以及水土保持试验站,都要充实和加强;没有建立和没有恢复的要迅速建立和恢复起来。各地的林业工作指导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和科学研究机构,应该协同水土保持试验站,加强水土保持的试验研究工作,为发展山区生产和保持水土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指导。黄河中游重点治理地区的各县(旗),可以用精减的职工和大中城市下放的人员,建立水土保持站和国营林场,搞水土保持和造林示范,并担负社队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指导。建站、设场的具体计划由各省(区)提出,报国务院水土保持委员会审批。
(九)黄河中游重点治理地区的四十二个县(旗),都要制定自己的水土保持规划。根据本县(旗)的人口、劳力、水土流失的面积和程度,以及治理的难易等情况,制定长期的(比如二十年的)、近期的(比如五年的、十年的)和今明两年的治理规划。长期的规划可以是纲要式的,近期的规划要详细些,今明两年的规划更要详细些。这块地区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也要制定自己的水土保持规划。制定规划的时候,首先要安排好现有的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加工配套和维修养护工作,使之发挥效益;
而后再根据可能的条件,安排新的工程设施的兴修。不要只贪图搞新的,丢了现有的。制定规划的时候,要从下而上,从上而下,上下结合。县(旗)、社、队制定规划的时候,还要照顾到本县(旗)、社、队境内的中小河流的上下游关系。涉及几个生产队的,由大队负责主持平衡;涉及几个大队的,由公社负责主持平衡;涉及几个公社的,由县负责主持平衡;涉及几个县的,由专、省水土保持委员会负责主持平衡。各省(区)的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业务部门、试验场站和黄河水利委员会都要派出人员,主要是科学技术人员,重点帮助县(旗)、社、队做好规划。一定要实行领导、技术干部和群众三结合的原则,保证水土保持规划做得更好,更有科学根据,更切合实际。要求各县(旗)在今年六月底以前,至迟在第三季度以内,把规划做好,同时报送专、省和国务院水土保持委员会。
(十)本决定是为黄河中游水土流失的重点治理地区制定的,其他省(区)也可以根据本决定的精神,选择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做为自己的治理重点,做出规划,加强领导,积极治理,并且坚持不懈,力争在若干年内,制止水土流失,使山区的农业、林业和牧业生产获得更好更快的综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