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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扫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1 生效日期: 2003-08-21
发布部门: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94年以来,我市各县(市、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了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到1999年,全市大部分村基本完成了延包任务,但由于受地理条件和周边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直接影响着当前农村税费改革的进行。为了搞好二轮土地延包扫尾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 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是计税的主要依据之一,关系农村的稳定。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把解决二轮土地延包遗留问题提高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组织对土地二轮承包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底,解决遗留问题。对因班子软弱涣散、矛盾突出影响延包工作开展的村,县乡两级要派干部驻村帮助工作,切实把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到实处。 
  二、对未完成土地二轮延包的村,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尽快全部将承包地面积、地块落实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对承包土地已经到户、但尚未签订承包合同或未发放土地经营权证书的村,要抓紧完善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尾巴,确保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凡国家建设征用了土地的村,不得重新调整农户承包地;移民并村中新迁入的移民,除享受国家移民补贴外,可以承包集体机动地或新开垦的土地,也可以接包其他农户流转的土地,但不得把原承包到户的土地打乱重分;地块分割较多的村,原则上不准重新调整土地,农户之间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互换流转。 
  四、 对边远山区的贫瘠土地、村组合并后部分村民搬迁留下的弃耕地、因采矿造成塌陷等农民不能耕种的土地,原则上实行退耕还林还草。 
  五、各县(市、区)已列入城市规划或不宜搞土地延包的村,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进一步稳定农村承包地关系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意见》(晋发〔2002〕20号),向市政府申请(附有关村的详细情况及申请理由)并经批准后,可以不进行土地二轮延包。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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