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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今年国库券发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8-29 生效日期: 1990-08-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由于今年国库券发行条件优惠,收益率较高。目前我市认购情况较好,一些发行网点已出现券面(特别是大面额券)供不应求的情况,为此,财政部根据国务院领导有关指标精神,追加印制了25亿元国库券券面,并分配我市19,550万元的超额完成任务奋斗目标。现根据财政部(90)财国债电字第12号明传电报精神和我市具体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印的国库券原则上采取柜台销售的发行方式,不再分配职工和农民认购任务。各种基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各企事业单位,在完成本单位特种国债认购任务的情况下,可以用自有资金购买。 
  二、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并在9月5日前将超购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债务处,以便及时调配债券。追加的这部分国库券既可由单位财务人员代买,也可以由职工个人到财政和银行的发行网点购买。 
  三、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抓住有利时机,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开展柜台销售工作,以满足群众购买国债的需要。请各区县财政局于9月5日前将所需券面情况报市财政局债务处。这部分债券的款项上划和券面清理销毁等工作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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