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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境农产品熏蒸剂残留过高的风险警示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9 生效日期: 2001-12-19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动函(2001)62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据部分口岸反映,近年来进境农产品熏蒸剂污染现象十分严重,不仅对农产品造成大量药残,也对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如山东口岸入境的木薯干,出口国对货物实施了大船熏蒸,将大量的磷化铝片直接撒在木薯干表面,药残渣量很大,造成货物严重污染,空气熏蒸剂浓度有时高达3000ppm。据调查,其他进境散装农产品如大豆也存在类似熏蒸剂残留过高的问题。
  为避免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中毒事件的发生,减少进境农产品熏蒸药残浓度,保护消费者健康,督促国外有关方面规范熏蒸操作,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关于进境农产品黑蒸剂残留过高的风险警示通报:
  请各局对进境农产品熏蒸剂污染现象进行调查,发现污染和超标的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中毒事件发生和危及食物安全,收集、整理有关出口国大船熏蒸、集装箱熏蒸残留过高方面的详细情况,及时报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以便对外交涉。?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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