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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财政小型技措贷款利率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3-06-07 生效日期: 1993-05-15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财工[1993]841号
   
 
 
各工业总公司(局),市财政二分局、工业分局、非工分局、农财分局,各有关区、县财政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银行京银发(1993)137号《关于自5月15日起调整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现对我市财政小型技措贷款利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小型技措贷款利率比照技术改造贷款利率执行,年利率由现行的8.46%上调为9.18%; 
  二、各项贷款仍按分段计息的办法,自5月15日起执行新利率。遇有贷款加息、罚息时,也以5月15日为界,分别按原利率和新利率计收加息、罚息; 
  三、本通知自1993年5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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