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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对电视剧《倚天屠龙记》制作单位违规行为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1 生效日期: 2003-01-21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对电视剧《倚天屠龙记》制作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
  由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影视中心、北京亚环影音制作有限公司北京世纪梦工场影视交流有限公司联合制作的电视剧《倚天屠龙记》(以下简称《倚》剧),在未经广电总局审查通过、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已先期在境外媒体播出。这一行为严重违反有关法规,扰乱了正常的电视剧审查工作秩序,给电视剧市场和社会舆论带来混乱,也给两岸文化交流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调查,负责《倚》剧制作、发行等具体工作的北京亚环影音制作有限公司,在该剧没有拿到总局颁发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前,就擅自将该剧前十集节目带提供给境外方,致使该剧违规播出。《倚》剧制作单位在得知境外方违规播出该剧后,既未及时向总局报告,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这使原本正常进行的审批工作受到干扰,在行业内和社会上都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根据有关规定,对导致《倚》剧在境外违规播出,并未得到及时制止的中国视协影视中心、北京亚环影音制作有限公司北京世纪梦工场影视交流有限公司提出警告和通报批评,并计入年检记录。
  全国各电视剧制作机构应该以此为鉴,从这起违规行为中吸取深刻教训,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自觉维护电视剧市场的秩序,为促进电视剧事业健康繁荣贡献力量。

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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