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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2004年(第三批)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申报立项剧目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27 生效日期: 2004-08-27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总政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
  2004年度(第三批)全国电视剧规划共收到全国电视剧制作单位244家(其中甲种证单位101家)报送的申请立项剧目共721部,18875集。批准立项的537部,14043集,分别占申报总数的74.5%和74.4%;暂未批准立项的184部,4832集,分别占申报总数的25.5%和25.6%。
  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行政许可已获国务院批准,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力度也要随之加大。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的同时,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管理,依法行政。总局要求全国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要向辖区的制作机构迅速传达、学习行政许可法的有关内容,有法可依地做好辖区内的题材规划管理工作。在申报立项的每个环节都要按总局规定严格执行:申报表的格式、填报的内容以及各种材料都要规范齐全。各级管理部门要明确本辖区的受理时限,严格按总局规定时间上报立项申请。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是目前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各级管理部门和制作机构要严格把握导向,在电视剧题材规划时,要多开掘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能激励他们蓬勃向上、健康成长的电视剧题材,减少不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剧目。
  广电总局已多次强调报送电视剧题材规划的时间为:全年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至15日。但到目前为止,仍还有个别省级管理机构不按规定时间申报,随意提前或延期申报,给总局审核批准立项工作造成了困难和被动,也影响了审批时间。为此,总局再次明确强调:各省级管理部门一定要严格遵照总局要求的电视剧申报立项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否则,总局将依据管理法规不予受理,申报部门和申报者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在2004年(第三批)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申报中,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省市有:天津重庆江苏海南青海;截止日期已到,仍还再补报的省市有:北京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湖南广东海南。这次一并予以通报,从第四批申报开始,总局将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凡不符合规定时间的,一律不予受理,望各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在执行政策和法规中务必重视。
2004年8月27日

附件:2004年度(第三批)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统计表(略)
  2004年度(第三批)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批复剧目表一(略)
  2004年度(第三批)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批复剧目表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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