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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66号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24 生效日期: 2002-07-24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吴江丝绸(龙之练牌、茶花牌、龙桥牌)、阳澄湖大闸蟹(阳澄湖牌)、项城芝麻及其制品和新郑红枣(新郑灰枣牌、新郑鸡心枣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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