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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商请提供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国家行动计划有关材料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3 生效日期: 2006-06-23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办函〔2006〕369号
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旅游局办公厅(室),全军环办: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于2006年10月在北京承办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全球行动计划第二次政府间审查会议。届时,国务院曾培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为充分展示中国政府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争取国际社会更多的合作和支持,并将根据大会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中国的国家行动计划,我局已依据各部门推荐人员,成立了此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环办会(2006)27号),并于今年4月份召开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会议。根据此次会议的要求,现商请各部门提供本部门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的有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反映各部门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现状、陆基活动对海洋的影响、采取的主要行动、取得的主要成绩以及规划的主要措施。该材料要求于7月份完成。
  二、大会发言材料。按照计划,各部门将在10月份的会议期间进行15分钟的发言,主要介绍各部门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的成绩。该材料要求于8月份完成。
  三、展板材料。按照计划,大会会场将为每个部门设置一块展板,向国内外宣传各部门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的成就。该材料要求于8月份完成。
  以上材料的具体要求已经印发给了各部门工作小组成员。请各部门抓紧组织编写工作。
  联系人:环保总局海洋环境保护办公室 吴险峰
  电话:66556275
  传真:66556272
  E-mail:wu.xianfeng@sepa.gov.cn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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