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0号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现批准《清洁生产标准 汽车制造业(涂装)》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及编号如下:
清洁生产标准 汽车制造业(涂装)(HJ/T 293-2006)
清洁生产标准 铁矿采选业 (HJ/T 294-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上查询。 特此公告。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