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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2002年4号公告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2-03-18 生效日期: 2002-03-18
发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

为贯彻《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2001年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第15号令)精神,国家旅游局决定启用新版导游证,并实行导游计分制管理。
  新版导游证为IC卡式,卡高8.6cm、宽5.4cm,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游证(CHINA TOUR GUIDE)”、导游等级、编号、姓名、语种等项目,中间为持证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导游证等级以4种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分:初级为灰色、中级为粉米色、高级为淡黄色、特级为金黄色;背面设置有黄色金属芯片,并印有注意事项和卡号。导游证内储存了导游的姓名、性别、民族、学历、语种、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导游证编号、导游资格证号等基本情况和违规计分情况,可凭借手持读卡机等电子设备读取其内容。
  新版导游证于2002年4月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于2003年4月1日在全国实行。从2002年4月10日起,未实行新版导游证的地区以旧版导游证配之导游证副证方可继续使用。旧版导游证截至到2003年3月31日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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