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任命姜颖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免去高卢麟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据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颁发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由姜颖局长签署。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我局颁发的高卢麟局长签署的专利证书,其颁证日在本公告发布日以后的,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