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发审字(1996)92号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一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1050万股发行方案的申请》(国泰证发(1996)第119号)和山东省证管办《关于报送山东胜利有限公司股票公开发行方案的报告》(鲁证管字(1996)19号)文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105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行公司,做好此次新股发行工作,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199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