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6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等10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HJ/T 304-2006)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鞋类(HJ/T 305-2006)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HJ/T 306-2006)
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纺织品(HJ/T 307-2006)
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电动洗衣机(HJ/T 308-2006)
六、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毛纺织品(HJ/T 309-2006)
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盘式蚊香(HJ/T 310-2006)
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HJ/T 311-2006)
九、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HJ/T 312-2006)
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HJ/T 313-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低噪声房间空气调节器(HJBZ 18-2000)
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鞋类(HBC 25-2004)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低辐射彩色电视机(HJBZ 33-1999)
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纺织品(HJBZ 30-2000)
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低噪声洗衣机(HJBZ 17-1997)
六、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防虫蛀毛纺织品(HJBZ 11-1996)
七、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无烟盘式蚊香(HBC 11-2002)
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HJBZ 19-1997)
九、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HBC 24-2004)
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HBC 15-2002)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