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68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 332-2006)
二、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 333-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