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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干部、工职检举税务违章案件同意提给奖金的简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0-12-11 生效日期: 1980-12-11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80)财税计字第37号
北京市税务局:
  你局(80)市税字第1200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干部,职工检举税务违章案件,可按照群众检举税务违章案件提奖的规定执行,提给奖金,以鼓励维护税收的积极性。对税务干部查获的违章案件,仍按财政部(78)财税字第130号文件执行。请研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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