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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9-10 生效日期: 1996-09-10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字(1996)213号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发行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的请示》(海证字(1996)第183号)及中国纺织总会《关于同意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函》(纺生企(1996)56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发行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A股)225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和(1996)169号文的有关精神,组织好此次新股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位的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及新股发行情况反馈表报送我会。
199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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