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发字(1996)213号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发行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的请示》(海证字(1996)第183号)及中国纺织总会《关于同意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函》(纺生企(1996)56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发行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A股)225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和(1996)169号文的有关精神,组织好此次新股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位的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及新股发行情况反馈表报送我会。
199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