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制定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8 生效日期: 2005-11-18
发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和四十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06年1月1日之后(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或出具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二、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06年1月1日之前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仍颁发或出具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三、旧版、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不予更换为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四、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采用A4规格、竖排版。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中,在专利证书首页之后增设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单行本或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

  五、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中,如果专利说明书单行本的总页数超过110页,则第101页之后(含第101页)的内容以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的续本形式出现,在封面右上角标识有“续”字。

  六、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式样附后。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