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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问题的批复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1-04-08 生效日期: 1991-04-08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一九九一年三月十四日《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及〈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实施细则〉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我国《商标法》第  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 条所述的“其他商标事宜”,包括查处商标侵权案件。
  香港山顿国际有限公司不是中国法人,因此,该公司应依《商标法》第  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 条规定,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组织代理有关商标侵权案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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