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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吊销嘉信期货经纪公司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11 生效日期: 1997-06-11
发布部门: 证监会
发布文号:
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客户举报,对嘉信期货经纪公司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等问题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现已查实,该公司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伪造的资产负债表、银行进帐单,注册资本金不实;连续两个季度未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季度营业报告,也未按规定参加期货经纪机构年检工作;未经个国证监会批准擅自变更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事后也未报告。
  中国证监会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第 二百零六条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期字[1996]11号)、《关于对期货经纪机构进行年度检验的通知》(证 监期字[1996]15号)、《关于企更<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期审字[1996]16号)文件有关规定:
  为严肃期货市场法纪,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证监会决定:1.取消该公司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资格,吊销其《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许 可证号:A034901170);2.该公司从即日起,不得接受新客户和新开仓 交易指令,对现有客户的已持仓合约要在本决定下发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由相关交易所监督,平稳转移到其他会员单位或用其他办法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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