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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24 生效日期: 1997-06-24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7)36号
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甘肃省证券委员会《关于对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审查的意见》(甘证券委发[1997]27号)和《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95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2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75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应在1997年8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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