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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3 生效日期: 2001-07-13
发布部门: 贵州省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1]73号
  
黔府办发[2001]7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贵州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常委会议纪要([2001]第3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1年第120期)精神,解除省移民办与省电力公司的隶属关系,将“贵州省水库移民办公室”改为“贵州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移民开发办”),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厅级),履行全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开发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水电工程移民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省内大中型水电工程对所在地域综合影响的对策研究,及时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三)组织编制全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开发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移民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和开发中的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安排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开发资金和物资,并对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开发的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解决移民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大中型水电工程库区移民安置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八)指导、检查、监督全省水电工程移民开发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移民开发办设4个处: 
  (一)综合处。 
  协调机关政务,负责工作计划、总结、地方性政策法规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管理省移民开发办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信息、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二)移民规划安置处。 
  负责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及在建项目移民安置工作。拟定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移民安置和搬迁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督促落实;负责移民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及开发中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移民开发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后期扶持处。 
  负责已建成的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对库区移民安置及项目建设的对口支援工作,对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进行协调,帮助解决库区移民后期的相关问题。 
  (四)财务审计处。 
  负责移民开发经费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移民开发资金、物资的计划安排;对各级移民开发机构、移民资金使用单位的移民资金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移民经费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建立健全有关财经管理规章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负责人离任或其他形式的经济责任和移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预决算、承包合同及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省移民开发办机关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综合处承担。 
  三、人员编制 
  省移民开发办事业编制为3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1名;正副处长8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4名。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四、过渡措施 
  省移民开发办人员采取逐步到位的办法落实,也可以从相关业务部门借调部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原省移民办工作人员可以正式调入,也可以采取借调的方式到省移民开发办工作。借调来的人员,一年后确需回电力系统工作的,由省电力公司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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