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政函[2001]52号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1年7月3日,国家计委召开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后,我省组织省计划、环保、水利、城建、南水北调筹建处等部门和有关市,对《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征求意见稿)的规划思路、编制原则、规划分区和治污范围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涉及河北省的有关工程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区范围问题
《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征求意见稿)以海河、淮河两大流域污染防治为重点,目标是保障调水水质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河北省是海河流域主要省份,流域面积占海河全流域面积的52.4%,涉及到全流域九大水系中的七大水系,且处在水系中下游,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我省海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调水和下游天津用水水质安全,以及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能否实现。但是,本规划安排的治污区域中河北省部分过于狭窄,三大规划区中仅输水干线规划区涉及河北,全规划区域包含24个市、85个县(市),河北仅2个市、18个县(市),所形成的污染防治能力与当前的环境污染程度和污染防治任务不相匹配。建议在不改变本规划三大规划分区基本框架的情况下,对我省治污工程措施作适当补充和调整。具体讲有以下二个方面:
一是输水干线规划区中海河流域河北控制区北排河控制单元应纳入清水廊道工程。按本规划,北排河控制单元被列为输水干线规划区内的污染控制重点,而且在“可实现的水质目标”中将北排河2005年水质目标确定为“COD控制在70mg/L(其他指标按照农排灌标准执行)”。事实上,北排河是河北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下游污染最重的一条河流,向上汇集了滏阳河、滹沱河、氵交河等源自石家庄、衡水、邢台、邯郸4市33个县和沧州3县的工业、生活废水71439万吨/年,COD27.6万吨/年(详见附表1),水质污染严重。据监测,京开公路桥断面COD726mg/L;在与输水干线相交时,北排河与子牙新河属一点两线,与南运河是半立交和小立交。河流设计流量为6000立方米/秒,而渡槽过流能力仅为1750立方米/秒,且淤积严重,实际能够过水流量更小,遇丰水期需破除南运河两岸子埝行洪,对输水干线水质构成了严重威胁。要达到本规划区确定的北排河水质目标,确保天津用水和渤海湾生态环境安全,必须加大北排河汇水区污染治理力度,而本规划区并没有安排相应的治理工程措施。我省的意见是:按北排河实际污水汇集范围,将北排河控制单元污染防治范围确定为石家庄、邢台、邯郸、衡水、沧州5市及其所属36个县(市),从源头治理上游滏阳河、滹沱河、氵交河污染。需要补充污水处理厂工程41项,日处理规模228万吨,投资51.41亿元(详见附表2)。
对输水水质有重要影响的我省漳卫南运河水系和子牙河水系涉及区域城镇密集,工业以化工、造纸、酿造等重污染行业为主,对这些行业国家现行的排放标准又远不能满足调水三类水质要求,需要进一步强化重污染行业治理,对已治理达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工程和排放标准再提高工程。基于此,本规划安排了我省11家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工程,但还有18家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和达标再提高工程没有包括进来,建议在此次修改时一并予以补充。18项工程需投资9.52亿元,完成时间均安排在2002年前(详见附表3)。
清水廊道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中河北部分项目规模与实际不相符合,需作适当调整。清水廊道工程城市污水处理部分,包含我省18项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日处理规模43万吨,其中,临西、清河等14项规模21万吨/日,年废水处理能力7665万吨,而14县建成区年实际排放废水17170万吨,规模偏小,不能满足污染防治要求。建议按实际情况,对这14项污水处理工程规模进行调整,合计增加规模32万吨/日,增加投资6.52亿元(详见附表4)。
此外,为配合东线治污,我省计划采取工业结构调整措施,关停并转一批规模小、没有治理价值或治理技术不成熟又对调水水质保障工作有重要影响的重污染企业,主要是2万吨化学制浆能力以下的造纸企业,请一并予以考虑。
二是河南、安徽规划区中卫运河控制单元应纳入水质改善工程。河南卫河与河北漳河在河北境内相汇成为卫运河,治理卫运河对改善漳卫新河和渤海湾环境有重大意义。本规划安排了河南卫河污染治理措施,我省认为,卫河和漳河作为卫运河的两条上游支流,仅考虑卫河治理不全面,建议同时安排漳河治理措施。漳河涉及我省邯郸市涉县、临漳和魏县3县,年纳废水4881万吨,COD1.95万吨。按与卫河治理同样的要求,需补充3个污水处理厂工程,日处理规模14万吨,投资3.92亿元(详见附表5)。建议将这3项工程纳入“河南安徽规划区水质改善工程(包括河北邯郸市)”。
二、关于截污导流问题
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中,在河北省规划区内安排了8项截污导流工程。从引黄济津应急调水的实践看,截污导流工程对保证调水水质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应急调水实践中所采取的截堵污水的办法,也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排水河道阻塞,河道泻洪受阻;污水不断汇集河道,一遇洪水污水漫溢,影响调水水质;导流污水集中排海,引发下游污水纠纷和海洋污染事故;河流聚污,水位抬高,增加对地下水的污染。因此,调水工程实践表明,截污导流只能作为跨流域调水的应急措施,不宜过份依赖截污导流工程,且必须建设的截污导流工程要先行治污达到功能区标准,并且在确定尾水利用办法,明确污水出路后才能建截污导流工程。如果南水北调东线调水工程也象引黄济津应急调水时期那样,围堵几十条污水排放出路,必然引起更大的污水纠纷和海洋污染事故。因此,我们认为应慎重决策。
规划中安排的我省“卫河上游来水黑龙港污灌工程”,即将卫运河污水导引到黑龙港地区农灌的做法,我省不能同意。
此规划中安排的泊头、沧州、沧县、枣强、大营、冀州、青县、清河8项截污工程项目中,有三项导污入海,还有5项导入用水渠道,需认真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一是沧州市截污导流工程在污水治理规模有限的条件下,一期安排日处理污水10万吨,只占沧州市污水排放量的52%,其余3370万吨污水未经处理将通过截污导流排入渤海,造成渤海严重污染,同时引发水事纠纷。应加大沧州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二是泊头市城镇污水截污导流工程,也存在治与导不同步的问题,泊头市污水年排放量已达2605万吨,而规划只安排3万吨的日处理规模,在这种治理基础上安排导污工程,将污水导入清凉江和南排河,必然把清凉江和南排河变成新的污水河,增加渤海新的污水入海口。为此,应强化泊头市污水治理,并同步建设污水回用工程,最大限度减少污水入海量。三是衡水千顷洼承蓄冀码、冀午、西砂河等六条河渠的涝水,集水面积1600平方公里。为保证千顷洼的水质,需增加威县、广宗、南宫、新河四县污水处理工程,并修建联结渠工程,将涝水排入盐河故道。
总之,在基本维持本规划三大分区框架不变的情况下,通过以上对治污导污措施的补充和调整,河北省增加清水廊道污水集中治理工程41项,工业综合治理工程18项,调整工程规模14项,补充水质改善工程3项,合计增加污水处理规模274万吨/日,增加投资71.37亿元,可基本满足我省南水北调东线规划水质保障需求。
以上是我省对《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征求意见稿)的初步意见,希望在修改时予以充分考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