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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7-31 生效日期: 1997-07-31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7)58号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增资的批复》(深证办字[1997]32号)和《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6369.9895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境内法人股股东配售3077.7997万股,向外资法人股股东配售1538.8998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977.79万股,向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配售755.5万股。境内法人股股东可将其部分配股权向社会公众股股东转让,转让应按照你公司申报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8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境内法人股股东、外资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和境内法人股股东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的配售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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