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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农村改水项目督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2 生效日期: 2001-12-12
发布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1]200号
贵港、钦州市人民政府,岑溪、隆安、平果、扶绥、都安、来宾、阳朔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计厅、财政厅、卫生厅: 
  为加强我区世行贷款农村供水与环境卫生项目的检查和管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农村改水项目督查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 恒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张正铀 自治区主席助理、自治区科技厅厅长 
  王其鹏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高 枫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唐松庆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韦 波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李代信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章远新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 
  钟 穗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七秘书处副处长 
  刘祟宁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副处长 
  王晓宁 自治区审计厅外资处处长 
  谢胜修 自治区财政厅债务管理处副处长 
  李玲玲 自治区爱卫办副主任 
  杨积军 自治区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韦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积军同志兼任。 
  请各项目县(市)根据需要对本级项目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相应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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