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1]200号
贵港、钦州市人民政府,岑溪、隆安、平果、扶绥、都安、来宾、阳朔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计厅、财政厅、卫生厅:
为加强我区世行贷款农村供水与环境卫生项目的检查和管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农村改水项目督查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 恒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张正铀 自治区主席助理、自治区科技厅厅长
王其鹏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高 枫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唐松庆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韦 波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李代信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章远新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
钟 穗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七秘书处副处长
刘祟宁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副处长
王晓宁 自治区审计厅外资处处长
谢胜修 自治区财政厅债务管理处副处长
李玲玲 自治区爱卫办副主任
杨积军 自治区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韦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积军同志兼任。
请各项目县(市)根据需要对本级项目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相应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