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农辅字第0940050650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农辅字第0940050650号令 订定发布 全文3点;并自即日生效
一、为评鉴农业推广机关(构)执行农业推广业务之效能,依据「农业推广机关构奖励评鉴办法」第七条,订定本要点。
二、农业推广机关(构)评鉴作业程序,分评鉴前准备、进行评鉴、意见申复和评鉴结果奖励等四个阶段,各阶段作业内容如下:
(一)评鉴前准备阶段:
1.经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认定执行本会委托或补助之农业推广相关计划,为应受评鉴之农业推广机关(构);未接受本会委托或补助之农业推广机关(构)亦可申请参加评鉴。
2.由本会就国内具有农业推广相关专长及推广经验之学者、专家组成评鉴小组,并赋予独立之评鉴行使权。
3.评鉴总分一百分中有十五分之评鉴项目由评鉴小组依农业政策或农业环境需要,订定年度评鉴重点项目。
4.由本会及县(市)政府选定专责机构负责评鉴工作。
(二)进行评鉴阶段:
1.本评鉴以书面数据评鉴为主,如有需要得进行实地访视。
2.评鉴工作分为初审、复审进行,初审分二类进行,第一类为乡(镇、市、地区)农会及公所;第二类为各县(市)政府、农会、台湾省农会、院校、农业财团法人、农业社团法人、企业组织或团体等。择初评成绩列优等者送复审,评选对农业有重大贡献者。
(三)意见申复阶段:初审结果应通知受评鉴单位,受评鉴单位对评鉴结果有疑义者,得于接获评鉴结果一周内向评鉴执行单位提出申复,评鉴小组依据申复内容进行讨论,并得视需要进行重新评鉴。
(四)评鉴结果奖励阶段:本会依评鉴结果公布奖励名单,评鉴列为优等
(九十分以上)者,核发奖牌公开表扬,并列为次年度委托计划之优先遴选对象,且由主管机关办理业务观摩,评鉴结果对农业有重大贡献者,核发奖金鼓励。
三、农业推广机关(构)奖励评鉴项目及评鉴指针分下列三类:
(一)农业推广机关(构)受托计划执行成效评鉴项目(五十分):
1.计划执行(十五分):评鉴农业推广机关(构)在执行计划过程之具体表现,评鉴指标如下:
(1)年度经费执行。
(2)计划工作项目达成。
(3)计划目标与执行方法之创新。
(4)满足服务对象之需求。
2.计划成果(二十五分):评鉴农业推广机关(构)在执行计划所产出的具体效益,评鉴指标如下:
(1)计划报告与相关出版品。
(2)培训成果及满意度。
(3)计划执行之经济效益。
(4)社会效益。
(5)新技术的使用。
(6)产业经营环境的变化。
(7)直接就业机会。
(8)活动成效。
3.计划成果运用与贡献(十分):评鉴农业推广机关(构)执行计画之成果对执行之对象、地方和组织的贡献,评鉴指针如下:
(1)受益人数。
(2)产业竞争力。
(3)执行机关(构)的受益性。
(二)农业推广机关(构)组织管理评鉴项目(三十五分):
1.计划人力配置(十分):评鉴农业推广机关(构)在执行各受评鉴计划时,投入工作人力之数量和素质,评鉴指标如下:
(1)人力投入。
(2)人力专业性。
(3)人力培训。
2.业务管理(十五分):评鉴农业推广机关(构)在执行各受评鉴计划时,受评鉴机关(构)在会计、财务、流程等行政管理情形,评鉴指标如下:
(1)会计管理。
(2)财产管理。
(3)流程管理。
(4)计划规模。
3.计划设备与信息配置(十分):评鉴农业推广机关(构)相关教育训练设施、辅导服务设施和信息设备的支持和利用情况,评鉴指标如下:
(1)训练设施使用频率。
(2)服务设施使用频率。
(3)作业信息化程度。
(三)其它评鉴指标(十五分):评鉴小组依农业政策或农业环境需要,订定评鉴项目,或将此十五分适度分配于计划执行成效和组织管理成效配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