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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进口澳大利亚公司供货的废纸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02 生效日期: 2004-07-02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89号

近日,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对澳大利亚AUSHAMINTERNATIONALRECYCLEPTYLTD公司生产,澳大利亚CHIENSHUNENTERPRISESPTYLTD公司出口的一批24个集装箱,563.98吨废纸进行检验时,发现该批废纸夹带大量的饮料瓶、啤酒瓶、塑料袋、被单、衣袜、旧鞋、果酱瓶(部分尚有残留果酱)等,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16487.4-1996的要求。
  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非法向我国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 三十五条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第 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

  二、澳大利亚CHIENSHUNENTERPRISESPTYLTD公司应立即将上述废纸退运。

  三、对尚未检验完毕的上述公司废纸,各有关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检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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