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7)105号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湖北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配股申报材料的函》(鄂证办函[1997]38号)、《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6,316,190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6,264,390股,向募集法人股股东配售1,464,000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3,682,80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4,905,0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1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及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