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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1-19 生效日期: 1997-11-19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7)107号

福建福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的初审意见》(证委办[1997]65号文)和《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4,272,329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10,694,801股,向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1,225,582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2,351,946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1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和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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