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7)107号
福建福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的初审意见》(证委办[1997]65号文)和《福建省福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4,272,329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10,694,801股,向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1,225,582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2,351,946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1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和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