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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汛期突发自然灾害上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6 生效日期: 2003-06-0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政农发[2003]50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按照《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县、委办局责任制》和《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灾情重大疫情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上报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03]49号)的要求,为及时掌握和统计郊区旱、洪涝受灾情况,便于组织协调郊区抗旱、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现就防汛期间突发自然灾害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防汛期间突发自然灾害是指:由于气候原因造成的泥石流、冰雹、暴雨、大风等突发性自然现象,并可能给郊区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较大损失的灾害。 
  二、防汛期间,郊区一旦发生泥石流、冰雹、暴雨、大风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各区县要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的同时及时记录和保存受灾现场图片影象资料,并在第一时间内填报《2003年汛期突发性自然灾害情况快报》(附表一),将发生灾害种类、地点迅速报告市农委办公室和市农委防汛办,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灾情发生后半小时; 
  三、灾情发生后,各区县要及时了解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填报《2003年汛期突发性自然灾害初步调查报告》(附表二),将灾害初步调查结果报告市农委办公室和市农委防汛办,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灾情发生后24小时; 
  四、如遇重大汛情、灾情,各区县要在进一步核准受灾情况的基础上,在一周内,以区县政府名义将灾情调查报告正式报市农委。同时,市农委将根据情况,组织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到现场,积极协调郊区抗旱、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市农委值班室电话:63088114或65192448(24小时值班) 
  传真:63088718 
  市农委防汛办(发展计划处)电话:63088535 
  传真:63088585(24小时自动接受) 
 
 
二○○三年六月六日 
 
 
关于2003年汛期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和初步调查报告表填报说明 
 
  一、根据《关于规范防汛期间突发自然灾害上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设计的2003年汛期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附表一)和初步调查报告表(附表二),仅用于市农委汛期自然灾害情况统计。 
  二、附表一用于第一时间(灾情发生30分钟内)报告灾情,以快为主,可以采取电话口头报告或传真的形式,其中“灾情综合简述”,如果暂不掌握,可以不报或缓报。 
  三、附表二用于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报告灾情发生后的初步调查结果,请尽量详细填写。 
  四、具体填报项目说明 
  1、表内时间一律采取24小时时制; 
  2.灾情“发生地点”最好详至乡镇、村级; 
  3.附表一只填报灾情种类,附表二要加报灾情强度;几个主要灾情种类及灾情强度可按下列指标填写: 
  (1)泥石流 
  降水强度(毫米/小时):______; 
  是否伴有大风(___)、冰雹(___); 
  山体构造:____________;垂直落差:____________; 
  水冲面积(亩):_________;沙压面积(亩):_________; 
  主要交通断路情况:__________________。 
  (2)冰雹 
  冰雹密度(个/平方米):___; 
  最大直径(毫米/个):___;平均直径(毫米/个):___; 
  是否伴有雷雨(___)、大风(___)。 
  (3)暴雨 
  降水强度(毫米/小时):___; 
  是否伴有大风(___)、冰雹(___)。 
  (4)大风 
  风速:___米/秒(___级大风); 
  是否伴有雷雨()、冰雹()。 
  4.附表二中,“受灾面积”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在田农作物产量损失一茬以上的面积;“成灾面积”是指在受灾面积中,农作物产量损失三成以上的面积;“绝收面积”是指在受灾面积中,农作物产量损失八成以上的面积。如果同一地块当地农作物多次受到同一种灾害,按最重的一次统计。 
  附表一、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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