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政办明电[2003]53号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2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抓紧贯彻落实。
一、加强协作,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警制度
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地质灾害发生的次数和损失一般占全年的80 %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要与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警预报制度,及时预测预报两清、水情和可能发生的灾情。在极易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强降雨时期,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要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手段,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和预警发布,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二、加强调查和监测,抓紧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按照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规划方案确定的防治项目和工程,要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政府要安排适当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和救助工作。全省已经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歙县等16个县(市、区),要尽快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黄山市、铜陵市今年要抓紧完成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报工作。
各地要根据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和雨情、水情资料,邀请专家进行会商,确定危险区域,对已经调查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监测,对重点防范地区的隐患点必须组织定时监测,并及时发布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信息,提高预测预报水平。要建立并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编制汛期防治预案,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监测值班等制度,防止灾害发生。要区别情况,突出防治重点。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要做好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预测预警和防治工作;沿江地区要做好由采矿活动引发的岩溶地面塌陷、边坡失稳的防治工作;江淮地区要做好由膨胀上的不良性质5!发的渠道、道路边坡和房屋基础变形以及由采矿活动引起的岩溶地面塌陷的防治工作;淮北地区要做好过量开来深层地下水引发的地面沉降的防治工作;矿山企业要特别注意尾矿和矿渣堆放点的安全,预防暴雨引发尾矿垮坝,各地都要把地质构造复杂的城镇村庄、重要交通干线和重点工程列为重点防范范围。
三、抓好预案落实,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对易发地质灾害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防治地质灾害预案,发现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紧急制定补充预案,一旦出现灾害苗头,要迅速组织紧急避让,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千方百计避免人员伤亡。在地质灾害多发区、易发区和危险区要建立健全以县、乡(镇)、村、村民组为基础、全民参与、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体系,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建立“明白卡”,发到当地村民手中,层层落实防灾预案,完善群众性监测预报制度,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参与程度,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四、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初
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中(后)引发和加重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严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工程设计同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设计要求,工程建设同时建设地质灾害防治设施,工程验收同时验收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需要)制度,切实防止灾害发生。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中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单位及时治理,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对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是各级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结合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3]21号)和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精神,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防治规划的制定以及地质灾害检测、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理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气象预测预报,与国土资源部门合作,通过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发布地质灾害气象警报。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水情预报和水库除险加固,确保安全度汛。建设部门要全面掌握灾害易发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民政部门要做好灾后群众安置和生活救助等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