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政明电[2003]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迎战更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妥善安然受灾群众生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努力减轻灾害损失,省政府决定立即开展防汛救灾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查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领导干部及工程技术人员是否按照防汛责任制分工上岗到位,主要负责人是否深入抗洪一线现场指挥,各有关部门防汛负责制是否落实,险工险段是否重兵把守,防汛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
2、查巡堤查险制度落实情况:各重要堤段是否按规定上足民工,交接班是否落实,发现险情是否及时,处理措施是否及时有效。
3、查防汛抗洪预案实施情况:各地是否按批准的防洪预案指挥调度,水利工程控制和行蓄洪区启用是否及时,是否发挥应有的效益,水库超汛限水位后是否按规定泄洪。
4、查防汛抢险物资准备情况:是否按规定备足备齐防洪抢险物料,发现紧急险情时能否调得出、用得上,已动用的防汛物料是否得到及时补充。
5、查灾民生活安置情况:从行蓄洪区、低洼地区转移出来的受灾群众吃、住、衣、饮水等是否得到妥善安排,各级下拨的救灾款物是否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救灾款物发放是否公开、公平、公正,灾区医疗卫生防疫是否落实。
6、查防汛救灾纪律落实情况:各地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的决定、命令是否坚决、及时;各部门是否尽职尽责,不折不扣完成防汛救灾任务;参加防汛抢险的工作人员是否坚守岗位、恪尽职守。
二、检查方式和要求
全省防汛救灾工作大检查以各市自查为主,省直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随机抽查、暗访为辅。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各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于7月10目前报省政府办公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