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房地资修[2003]301号
各区县房地局、房地集团,各物业管理公司:
目前本市已进入主汛期,遭遇台风、暴雨侵袭的可能性较大,为此,建设部就切实做好城市防汛工作发出紧急通知。现就贯彻落实建设部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防台防汛工作,确保本市房屋安全渡汛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公司要高度重视防台防汛工作,把它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进一步检查防台防汛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防台防汛、房屋安全大检查。重点对房屋查抢险工作、公共场所安全状况、私房的督查督修工作、危险房屋(构件、点)的排险抢险工作与紧急疏散预案落实情况、房屋整修工地安全工作以及小区排涝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三、有关建设单位应保障动迁基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拆迁房屋的安全,各区县房地局应加强对动迁基地和拆房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塌屋伤人事故。
四、各单位要加强防台防汛值班,加强信息沟通、反馈,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对居民的报修、报险应及时处理,并按规定上报信息、灾情、事故。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