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做好防台防汛和房屋排险抢险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5 生效日期: 2003-08-15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房地资修[2003]301号
各区县房地局、房地集团,各物业管理公司
  目前本市已进入主汛期,遭遇台风、暴雨侵袭的可能性较大,为此,建设部就切实做好城市防汛工作发出紧急通知。现就贯彻落实建设部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防台防汛工作,确保本市房屋安全渡汛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公司要高度重视防台防汛工作,把它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进一步检查防台防汛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防台防汛、房屋安全大检查。重点对房屋查抢险工作、公共场所安全状况、私房的督查督修工作、危险房屋(构件、点)的排险抢险工作与紧急疏散预案落实情况、房屋整修工地安全工作以及小区排涝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三、有关建设单位应保障动迁基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拆迁房屋的安全,各区县房地局应加强对动迁基地和拆房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塌屋伤人事故。 
  四、各单位要加强防台防汛值班,加强信息沟通、反馈,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对居民的报修、报险应及时处理,并按规定上报信息、灾情、事故。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