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3]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3〕164号发电184号)精神和市政府的要求,7月28日至31日,由我局牵头,建设局、气象局、水利局、交通局、民政局、地质水文队和各区县政府领导组成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有可能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山体、矿场、山塘、水库、堤围、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和国道、省道、山区公路、环岛公路两侧山体进行检查。现将我市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意见通报如下:
一、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
我市六个区属潮汕平原亚区,地形主要是平原、丘陵及低山丘陵三种,丘陵及低山丘陵海拔标高100—400米,坡度比较平缓,且多为花岗岩,解体可能性较小。
南澳县属低山丘陵,主峰海拔标高587米,处在地震断裂带上,且岩层较为破碎。
我市地处沿海,海岸线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台风较多,降雨量为1631mm/年(30年平均),前汛期656.8mm(4—6月,历史平均),后汛期为621.1mm(7—9月,历史平均)、雨季集中在4—9月,汛期降水量占全年近80%。台风期间常伴随暴雨或大暴雨,此时雨水更为集中,危害最为严重。
我市水利设施较为完善,全市中、小型水库183个(其中中型8个),山地森林覆盖率较高,水土保持情况良好。
我市由于汛期地质灾害引发中型级别以上的滑坡、塌崩、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小。但汛期地质灾害引发小型级别的滑坡、塌崩,砂层液化引发垮堤、垮坝的可能性很大。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着工农业生产和各种交通路线畅通。
二、检查地质灾害的主要危险点和隐患点
通过检查,各区县汛期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有:
潮阳区:金浦石场、棉北北坑水库山体,金光堤围。
潮南区:南山截流堤、司马截流堤、司马陈店截流堤、地方公路水红线,K6+800米处和K17+800米处山体。
金平区:龙泉岩的上山公路和小山塘。
龙湖区:梅溪河左岸堤基、外砂新溪堤围、六箱围头至聚酯切片厂内线堤、新津河口至胜利围一防线地未闭合。
濠江区:东坑水库左侧山体、凤岗村村居后的山岗危石。
澄海区:银溪山西南侧山体、莲花山钨矿尾矿池。
南澳县:环岛路即省道S336K63+200—350米处山体、长山尾至龟埕山新建路山体,云澳水库坝区两侧山体。
三、加强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1、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充分认识到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区(县)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镇(街道)、村居和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组织进一步详细查勘,尽快制订具体的防治措施,划定危险区范围,设立警示牌,签订责任书,明确防灾责任人。要制订防灾预案,建立和完善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制度。对位于滑坡、崩塌明显危险征兆范围内的居住点,可实施强制迁址。
2、经进一步勘查,认定必须进行防治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要落实资金进行防治。资金来源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主要由所在辖区解决,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中,防治工作比较艰巨、财政比较困难的辖区,建议市财政在补助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对属于人为破坏,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危险点、隐患点,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执行。从2004年起,建议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防治、监测、预报、治理、抢险、救助。
3、为加强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协调,此项工作纳入市政府三防(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工作范围。建议增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领导作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增加地质水文队(属省地勘局)作为三防指挥部成员。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工作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必须给予积极配合,并接受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各区应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二○○三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