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3]14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大问题,制定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方针政策,指挥、协调和处理重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金祥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艾力更·依明巴海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成员:赵占魁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哈尼巴提·沙布开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牛晓萍 自治区计委副主任
弯海川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袁进修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赵卫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铁木尔·帕孜勒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甫拉提·乌马尔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卫晓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刘杰民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胡拜都拉·哈赛因 自治区畜牧厅厅长
杨丹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史玉光 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
艾努瓦尔 自治区环保局党组书记
王建共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宋和平 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
盛少琨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哈尼巴提·沙布开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袁进修同志兼任。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定并落实好防灾预案,尽快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制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