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8)43号
浙江天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关于浙江天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请示》(浙证委[1998]19号)和《浙江天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287.5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350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37.5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90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