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4]15号
青政办[2004]15号
西宁市、海北、海南、海西州人民政府,省农牧厅、省工商局:
入冬以来,由于气温偏高,青海湖湖面风浪大,湖面结冰晚且冰层薄,非法捕捞没鱼的活动仍在进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对青海湖进行封湖育鱼的通告精神,切实做好春节期间青海湖封湖育鱼工作,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农牧厅要组织各级渔政部门在春节期间开展1~2次大规模的清湖行动,清理非法捕捞人员,确保春节期间封湖育鱼工作顺利实施。环湖各州、县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抽调人员配合渔政部门共同搞好清湖行动。各级渔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封湖有鱼巡湖检查。
二、各级渔政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密切联系,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检查,重点对西宁市和农村集贸市场、餐饮饭馆(店)进行检查,坚决打击非法销售湟鱼的违法行为。
三、湟源、湟中县政府要组织公安、农牧、工商等部门,选派得力干部在春节期间配合渔政部门开展巡湖检查,严禁辖区内人员进行湟鱼非法捕捞活动,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封湖育鱼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提高群众对保护青海湖渔业资源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为恢复青海湖渔业资源,促进青海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五、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及时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送省农牧厅和省渔政管理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